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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于2016年4月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按照《成都市住房...
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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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40%×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率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二手房的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格的最低值。 4、还款能力系数暂定为0.4。 5、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之间仅限夫妻,未婚子女可以考虑选择父母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 6、申请第二次贷款时,须将前一次的贷款全部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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