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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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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7、《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8、《赔款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发生车祸之后,有购买车险的车主,在报警、通知救护人员之后,往往就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同时自己也会在现场取证,为日后申请保险理赔做准备。不过,也要提醒各位车主,留在现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最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发生二次车祸。
1.要保险公司给予理赔,首先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2)索赔申请书;(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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