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10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要想专业的去的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望采纳。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由国资委出资设立的企业,或由其出资企业再次出资设立的孙公司。部分企业会设立董事会,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的权利义务。对于出具决议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若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应当由出资人即国资委出具决议,或国资委设立企业即直接出资人出具决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