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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工人,交通事故有没有营养费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医院休息五个月可以计算误工费; 营养费各地标准不一,可参上上海地区...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为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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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在医生医嘱说明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下,原则按当地日平均收入的40-60%进行逐日计算支付。目前有按照30元天支付,也有按医院伙食补贴的2倍计算。计算时间为住院的天数加出院证明上加强营养的时间。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确定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原则是本着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为原则,所以营养费应以实际花费为准,加强营养是指因伤通过正常的饮食调解不足以恢复身体健康,除药物治疗外,需要通过营养品进行辅助,所以,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中简单写明加强营养是无法认定营养费数额的,个人意见,医院的在诊断证明中需载明通过何种方式、用何种营养品、增加多长时间来确认需要加强营养,另应提交购买医嘱中营养品的相关发票,以证明实际花费了营养费。3、部分法院对仅载明“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会酌情认定营养费数额,一般15-30元、天,请酌情主张。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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