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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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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总量控制,系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比例管理,系指规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分类指导,系指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实施有区别的管理方法。市场融通,系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使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对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与监督一、金融机构业务库现金必须由人民银行核定最高限额,各金融机构自身财务库存现金必须与业务库存现金严格分开,其最高限额也由人民银行核定。二、金融机构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应提前报告现金支出的数量和用途,并接受人民银行的审查和监督。三、各金融机构不得跨省、市、县或跨系统调拨、借用现金。四、各开户银行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出登记台帐,健全审批制度,定期汇总向人民银行报告。五、开户银行对企事业单位(开户单位)坐支现金的限额和范围,必须列具清单报人民银行审查备案。六、各开户银行必须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活动进行经常监督、检查。如开户单位因开户银行对其进行严格现金管理而要求转户,人民银行有权制止,其他银行不准接受。
各金融机构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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