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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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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只能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2、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残疾评估作为证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不承认伤残评定结果的。第一,可以自行申请伤残评定重新鉴定,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供已申请残疾评估的评估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二、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先申请重新评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自行询问鉴定人;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对残疾评估结论进行质证。事实上,当事人委托的鉴定证明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鉴定交通事故残疾的,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不服这两种鉴定方式,一般不服的救济方式是申请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完成后,就是事故的处理和受伤者的赔偿。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走司法途径通过法律救济解决。 2.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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