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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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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上就是执行阶段法律法规的情况。
利用假离婚来规避、逃避法院执行。有些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将财产转移给无债务负担的一方,待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时,就以已经离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利用夫妻财产约定制来规避、逃避法院执行。有些欠债较多的被执行人,故意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家庭中的重大财产归无债务负担的一方所有,且各自所欠的外债与对方无关等事项。一旦法院对其家庭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其便以此提出抗辩,出于对第三人的保护,在没有经过审判程序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很难做出判断。 将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来规避、逃避法院执行。当前我国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实行国家专门机构权属登记制度,在执行中它成为了法院确认不动产权属的重要证据,为此有些被执行人将自有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有的是登记在孩子名下,有的则是登记在其他亲戚或朋友名下。有些被执行人为了规避、逃避法院执行故意将车主登记为别人的名字,而自己却仍然在使用,一旦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其坚称是借别人的,使法院的执行处于两难境地。 银行存款不用自己姓名来规避、逃避法院执行。有些被执行人将存款存在别人名下,让法院无法查找到,主要采取存在无债务负担的夫妻一方的名下、父母名下、孩子名下等,有的甚至根本不将现金存入银行,给法院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外出来逃避执行。有些被执行人特别是无固定职业的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在案件进入审理、执行阶段,就外出打工躲避执行。家中只有年迈父母照顾上学的孩子,有的甚至举家外出长期不回,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使案件不能得以顺利执行。
首先,如果您所涉及的案件已经结案,那么会在法院征信系统上显示结案状态; 其次,2013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因此,您可以通过“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查询如果在,这就需要联系办案法官。 再次,建议您先跟当时执行局的主办法官联系,并将情况说明,请求他们来协助您办理此事,可以要求他们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提交给银行,以此说明您并无征信问题。 最后,上述材料准备好,您再去跟银行沟通,并提交相关材料,要求消除您的失信记录,从而便于您后续事情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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