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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户口新规定

2022-10-29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下列规定办理,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四)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二)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后:(一)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五)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三)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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