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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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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企业不交社保,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并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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