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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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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成立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步:准备各种准备材料。包括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周边卫生环境。经营药品的范围、人员简历、学历证明。 步骤二:向省药监局申请筹办,省药监局同意开办,发出《受理通知书》 步骤三:完成准备。经营公司向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验证。 步骤四:药监局按照各省开办的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步骤五:使用《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及其它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第二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俗称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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