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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规定,一般支付10元至50元的诉讼费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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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1。收费依据《国务院诉讼费支付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7〕1111号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若干意见》[京高法发(2007)95号文件]。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付范围和标准(一)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案件每件支付200元;(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由当事人依法承担,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提交;(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经缴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减免(1)法定减免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2、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二)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允许降低诉讼费用: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不可持续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和安置对象;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其他需要减少的情况。人民法院允许减少诉讼费用的,减少比例不得低于30%。(定免交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的费用不得由申请人提前支付。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支付受理费和申请费。(四)酌定免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其他收入的;3、其他需要免交的情形。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付款(一)预付款时间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缴纳受理费。(二)提前支付货币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以人民币计算。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按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转换为人民币计算缴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转换。(三)预付款程序1。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缴费后,应当向法院换取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人民法院专用财政票据。2、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基层巡回法院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支付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院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法定财政票据。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6、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退还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通常情况下,每件离婚案件要交五十元到三百元给法院。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的案件,总额在二十万元内的,不用另外交钱。一旦超过二十万元,那超过部分会按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交纳。离婚诉讼费要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诉讼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双方一起分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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