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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的顺位规定为: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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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破产清算后,也是需要继续还债的;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债务,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企业注销。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调查后,应将调查情况做文字说明连同审核后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金额无异议的,由管理人将债权调查结果提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即法院具有最终的确认权。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并经法院认可的债权,具有与民事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此在破产程序中按一定比例受偿。
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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