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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未规定人口失踪多长时间可以报警,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往往要等到24小时以后才会受理,公安部从来没有规定过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 《...
一罪。而且拐卖本来就是要出卖,说什么“产生出卖意图”?纯属废话。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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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还要看具体的情节来判断: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上,拐卖儿童罪要求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即出卖亲生子女以换取一定的钱财;而遗弃罪在主观上虽不排斥将亲生子女换取一定数额的金钱,但重在强调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放弃、拒绝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为目的,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犯罪。因而“以出卖出目的”还是“以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为目的”是出卖亲生子女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的关键区别。只要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而不论其获利多少,都应以拐卖儿童罪来定罪处罚;而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是出于放弃、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目的,则应以遗弃罪来定罪处罚。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3月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拐卖亲生子女与送养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即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或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则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而倘若行为人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如果是未成年人、妇女失踪,有可能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可以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如果是成年人失踪,不涉及绑架、故意杀人等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针对报案情况,会做相关记录,可以协助报案人寻找失踪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要看具体案情以及量刑幅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追诉时效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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