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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有殴斗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有一方已经停止殴打,是为了避免对方实施的不法侵害,此时就可以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
1、如果双方都有殴斗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有一方已经停止殴打,是为了避免对方实施的不法侵害,此时就可以对不法侵害进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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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相殴斗,因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这种相互侵害的行为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1、如果双方都有殴斗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有一方已经停止殴打,是为了避免对方实施的不法侵害,此时就可以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认定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均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意图。但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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