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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生活压力大的,抚养费的降低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经济条件好,能够孩子饿抚养,可以适当减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再婚后生活压力大的,抚养费的降低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经济条件好,能够孩子饿抚养,可以适当减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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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归谁抚养)以及抚育费多少,有明确规定,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其实,孩子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双方父母应该尽力去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能够让他尽可能的和所有的孩子一样成长。父母应该尽量减少因为彼此的分开而带给孩子的不利影响,让他成长为善良乐观的孩子。
再婚后生活压力大的,抚养费的降低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经济条件好,能够孩子饿抚养,可以适当减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减低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可以就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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