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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离婚分割有: 一方婚前全额购房的,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购房一方取得房产,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婚前双...
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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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完成,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在当代社会很多的人员,他们在婚前是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的,所以婚后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再次的购买房完全是可以的,只不过前期的话也是通过贷款来购买,后期慢慢还贷,如果涉及到离婚的话,需要将这个贷款算在其中来进行一定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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