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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
债权转让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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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受让人凭生效法律文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受理;已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的,终结执行;当事人转让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凭协议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的,不予许可。2、执行依据中的确定债权,是国家赋予享有的债权具有法律确认力与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权的统一体,因此,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在申请执行期限届满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不自觉履行,确定债权人可以行使申请执行权请求强制执行,从而彰显出确定债权的裁判确定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项则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2、《民诉意见》第44条规定,只有发生自然人的死亡或法人的分立、合并等事由,而不包括一般的基于当事人的合议而发生债权的让与中的“受让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详细债权债务问题华债网能更详细。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他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法院在执行中的债权不能被转移。 通过上面关于执行申请人可否转让债权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根据《物权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没有进行民事公证或公证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当事人就协议拍卖事宜达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公权力介入,而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拍卖事宜。否则,第195条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新义,因为在《物权法》出台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已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并不是在“新瓶装旧酒”,而是在真正地回归民事主体“自主救济”的法律原义,凸现私法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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