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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欠办是可以帮民工要钱的,清欠办是政府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专门办理欠费情况的一个机构,存在临时性,主要是针对年底拖欠工资比较严重的地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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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立案,留下你的基本信息,然后去你的公司调查,事情是真的,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您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遇到拒绝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公司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督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200)-如果你赢了,300元将由公司承担。.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取得仲裁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中,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增加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具体法律见参考部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追债公司属于违法,不建议通过此种方式索取债务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 公通字〔199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的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工作,并于年底以前,将贯彻情况分别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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