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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都明确需要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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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是: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公安机关。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因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暂予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保证义务:监督被监外执行的罪犯遵守有关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发现被担保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负责赡养或抚养被担保人,照顾被担保人的生活就医,保护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担保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执行机关应当责令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另行提供担保人,逾期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应当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刑罚。 2,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协助监外执行对象脱逃,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3.可能会承担保证金。 4.最终以保证书上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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