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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
1、本人身份证;2、结婚证;3、对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信息);4、孩子的出生证明;5、如果有财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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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是文登区,男方户籍是烟台牟平区。现在女方起诉男方,需要女方到烟台牟平区法院起诉男方。《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 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 ⑥收取《离婚证》工本费; ⑦颁发《离婚证》; ⑧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打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 ⑨归档。收费标准离婚证工本费每本4.5元
1、去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港澳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去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2)大陆一方与港澳台胞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3)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综上所述,香港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当地居民离婚的,也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内地有所不同,香港法律没有规定共同财产制度,居民可以将家庭财产平分,并且照顾女方利益。如果的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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