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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
关于不认定工伤医疗费农保能报销吗的问题,有以下回答:不是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若是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且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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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如果这些医药费和工伤伤情治疗有关,也就是说属于合理用药,那么应该由单位承担; 如果是和工伤伤情治疗无关,则应当由伤者本人承担。 如果使用工伤自费药的时候,医院没有告知患者,那么可以向工伤医疗保险行政机关投诉医院。(比如市工伤处、市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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