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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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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有: 1、离职证明复印件:所盖章必须与户口卡上一致。 2、原单位同意迁出证明,必须写明迁往地址:可写客服沟通联系(没有统一的模板,按照单位的模板开)。 3、原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后,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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