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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2月24公布《2009年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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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平均工资一般参照省统计局公布数字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有标准,山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支队、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97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244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55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305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8469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8276元 采矿业 42332元 制造业 21872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7326元 建筑业 22287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24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668元 批发与零售业 16263元 住宿和餐饮业 13577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40684元 房地产业 15993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67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3056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977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8830元 教育 2808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556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389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577元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30293元÷12月)×6个月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5年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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