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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以下7个项目免除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主要以下几种情况:1、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2、企事业单位销售房屋用于廉租房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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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此外,邮政业已经全面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在试点地区营改增。到2015年底,营改增全面完成,所有原来征收营业税的都要改征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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