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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
1、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交易。 2、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确实可以依照法律途径进行合法有效的流转,切使用权的对象限定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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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1.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2.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地随房走。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买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或出租房屋后,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卖方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买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另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为三种具体情况:一是自有宅基地,符合国家宅基地标准;二是现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第三,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未分配到宅基地。按照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的规定,对于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的。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村民再次申请第二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对于第三种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建房用地。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禁止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出售给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非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合法买方。总而言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谨慎,对于不是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可能会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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