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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设立清算组法院,从宣布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设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
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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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10.登报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需按下列程序处理: 1、自行或债权人申请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和公告; 3、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债权; 5、拨付破产费用; 6、破产清算结束报告; 7、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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