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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分配给农村村民建筑住宅使用的土地,在宅基地上建厂是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行为,应当事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是违法的。...
1.农村宅基地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居住问题,不能建厂房用作生产,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新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厂是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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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也就是说,占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也就是说,兴建农村企业、建房子、建设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不用经过依法申请。 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4、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其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无效的,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撤销后可以收回土地。 5、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6、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前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2、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外村村民取得本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 这种情况包括不同省份、市区之间,乃至同一区县不同村镇之间的房屋买卖情形。除单纯的买卖行为外,还有转让后该买方的外村村民又与本村村民结婚的;有为规避法律以本村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实际居住的。 由于土地所有权人不同及审批权限不同,现有诉争的买卖协议上可见从村委会到乡政府盖章确认的多种形式,更以无任何组织确认的情况居多。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变化上看,诉争房屋转让过程中及其后,宅基地使用权多以未发生改变为主,也有受让方取得行政机关核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有取得建房批示许可以及诉争土地被征为国有的情形。 由于现有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不够详尽,房屋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又处于以不予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为手段的消极管理状态,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对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诸多争议。
须先办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手续,才能建设。不是说只要是废地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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