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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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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1、合同可撤销,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和胁迫; 2、撤销权在法定行使期限内。 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以上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的合同6、效力未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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