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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费,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
特殊原因包括: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以及根据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还提到“必须利用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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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班无需申请,知会主管即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无需申请,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超过上述标准,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1、劳动者拒绝加班一般并不违法。 2、加班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且加班的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3、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可以拒绝单位的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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