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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必须要办理收养的登记手续,所以首先应当向收养机关申请办理一个收养的登记手续,然后才能够办理户口,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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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派出所领取户口审批表;(二)填写表格后,向单位(无单位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准备相关证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提交派出所领取收据;(4)证明完全、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局报告材料;(五)等待分局和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审查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收养遗弃婴儿的,收养人应当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即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30岁以上可以收养弃婴。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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