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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行股权投资: 1、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为。由于股权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所以理性的投资策略是将股权投资作为投资配置的一部...
由于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理性的投资策略是将股权投资作为投资配置的一部分,而不是将所有资金集中在股权投资上。1、理性投资,由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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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4、土地使用权。
对于股权投资,其评估方法一般都应用收益法。直接投资由于投资比重不同,可以分为全资投资、控股投资和非控股投资。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用整体企业评估方式评估确定其净资产额。对控股企业,应按投资股权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净资产额,即对该企业直接投资的评估值。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过评估,净资产额为零或为负值时,对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评估值为零。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投资份额很小,可根据被评估企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许多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股票交易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1。股权交易的程序性风险。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交易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同意交易出资。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出资的权利。未经上述程序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将因程序缺陷被视为无效或撤销。2、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股东人数受到限制。《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为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个或50个。三、履行股权交易合同的风险。履行合同时。可能面临目标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无法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董事可能无法履行协助义务。因此,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前,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和董事、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行使股东权利奠定前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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