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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2021-11-16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指定管辖之前,首先发现或接到报警的,应当先行处理。管辖权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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