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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能退。代持股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代持股东想要解除责任,就应当将代...
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 1、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 2、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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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可以退还。持股是实际投资者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代理股东解除责任的,应当将代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显然,股东实际持有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持有协议中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1、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 2、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股份代持存在一定的风险。
表现形式: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反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由于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股权转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受到损害。3、 预防措施: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实际上是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如果隐名股东不予追认,但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善意条件:是否第三人不知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合理对价,是否登记股权变更),则不得对抗,隐名股东对股权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以根据持有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四、风险防范措施:一、(1)首先通过确权诉讼确立其对公司的权利,然后转让其股权。二、(2)显名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隐名股东应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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