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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
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则女方有优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如果孩子年满两周岁的,则抚养条件更好的一方有优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如果双方抚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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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的孩子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决随你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你的孩子若已经两周岁以上,你已做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你可能性较大。 第四,比较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你。 第六,如果你们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你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5,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予优先考虑,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4)子女随其生活,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因其他原因,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对子女成长有利。2,可予准许,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3)无其他子女,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行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在下列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女方: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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