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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因职务创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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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第一、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通常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全部权利。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这里主要是指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简称科学技术作品,其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不知道您是属于哪种?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相关
1.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2.这里工作任务指的是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3.这里“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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