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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进行民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个书面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这样能够防止纠纷的发生,同时合同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证明法律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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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内容。仍然无法认定主要内容,如履行地点等内容,可以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等其它内容不明确时的处理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在该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根本违约,进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对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所以,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约定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在发现履行期限不明时,及时与对方协商沟通,签订补充协议。一是能够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义务,二是为了避免后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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