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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房屋租金收入依4%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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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产权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如下: 1,房产税目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个人产权的房产,在上述课税范围内,且是生产经营性房屋(如用于出租或生产经营),需交纳房产税。而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其中的扣除比例,各地不一。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年税率
答: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根据《通知》规定,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的扣除自2006年8月1日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2、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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