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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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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的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之后也才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刑法没有挪用公司资金罪,挪用公司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 1、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刑法没有挪用公司资金罪,挪用公司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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