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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购房补贴: 1、农民若进城买房自愿退还农村宅基地和耕地资源,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一次性补助3-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归还的土地面与...
1、员工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注: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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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项目: 1、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申报时间:5-6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时间:6月底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元。 3、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 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时间:6-8月底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申报时间:7-8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5、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8月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化 申报时间:9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10月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1、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2、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4、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5、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6、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amp;农庄都会有相互的融合,都amp; 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例如科技类农庄同时可以发展农业产业,运动体验类农庄可以发展观光餐饮。关键是庄主们要学会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解,既可以享受产业类,又可以向科技类、旅游类和特色类靠拢,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
1、农业税的税收对象是农业收入。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1)粮食作物和土豆作物的收入;(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麻、烟、油、糖等经济作物的收入;(3)农业特产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4)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其他农业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及用具; (三)古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使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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