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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严重,按规定办理。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
被监视居住,问题比较大,因为此时已经成为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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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只是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个比较宽松的强制措施,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 一、《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有期徒刑属于监禁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将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三、被判缓刑的不再收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想知道监视居住释放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时候,对于可能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是案件侦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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