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
这样的情况,对方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学校在具备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则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老师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则由学校来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所以需要根据小孩年龄以及学校管理教育措施综合确定
你的孩子受伤时如果是十周岁以下,推定学校有过错,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的孩子受伤时如果是十周岁以上,学校承担的是一般过错责任,如果你不能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两者的区别是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即:十周岁以下,学校承担举证责任,十周岁以上,你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尚不能作出准确判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