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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认定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股东有权主张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一般不能直接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只有公司其他股东已经知道并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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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没有下列情形: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相关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相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4、股东有其他不正当目的。
1、是探望性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 2、是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关于对子女探望权的中止,《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任何其他原因,比如直接抚养人再婚、迁徙等等都不能作为中止另一方行使对子女探望权的理由。 探视权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帮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他人的探视权,但是如果一方有不好的道德品质,严重的影响了孩子或者是对方有健康疾病,那么可以暂时的剥夺探视权,一旦对方恢复,探视权也必须恢复,没有合理的理由剥夺他人的探视权,可以进行起诉。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目的。公司有合理的目的,可以拒绝查阅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公司住所或者原告与公司协商确定的地点,由公司提供有关文件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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