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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比如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
依据被抢物品的价值决定,如被抢物品的价值符合被抢物品的立案标准,即使被抢物品未遂,也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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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比如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法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而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可以立案,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比如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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