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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起诉离婚,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再加上起诉判决的时间,大概八九个月左右,如果特殊情况,审期...
1、其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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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期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其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者妊娠终止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若是确有必要受理的、经立案庭审查的,不在此限。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1个月内通知安排开庭,如果调解成功、签收民事调解书后、婚姻关系解除。若是不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此时,女方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
1、孕期女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审理的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审限。如果案情比较简单,那就会进入简易程序,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那就会进入普通程序,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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