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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中止犯罪的自动性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中止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鼓励的行为;中...
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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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中止,理论通说和实务上以停止犯罪基于行为人的意思为准来认定。这种标准扩大了中止犯的成立范围,不能有效区分犯罪中止和未遂,对中止自动性的判断,应当从心理学主观说转向规范主观说。换言之,被告人自己决定不再实施犯罪的心理态度对“基于己意”的判断只是提供了基础素材,只有从这种停止犯罪的意思和行为中,能够清楚明了地看出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降低或者消灭,且该停止行为使民众恢复了对规范的信心的,才能最终从规范评价的角度认定为“基于己意”。如果法律对那些虽然停止犯罪但是在犯罪难以推进的前提下作出停止决定的情形,从心理学角度认定为中止,一般人就会认为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特殊照顾,从而会去效仿被告人,刑罚的预防目的就会落空,犯罪中止的立法主旨就不可能实现。以上就是论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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