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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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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或者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主观表现为故意; 3、客观要求:客观上,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对象要素:对象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是大多数特定人群的健康权利。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况,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和调整比例。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在确定宽度时,必须严格把握;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充分体现从宽。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时,应综合平衡调整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适应。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并从宽处罚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3对于从犯,应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从宽处罚,减少20个基准刑%~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50%上述或依法免除处罚。4对于自首情节,基准刑可以减少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上述或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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