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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进行过户后,这辆车辆的过户前的原车主的信息,是有记录的,在需要时可以查询到的。 二、车辆进行过户后,这辆车辆的过户前的原车主的信息的...
具体到车管所咨询,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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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从第一次开始入户开始,车管所就开始登记有关资料,包括车主的详细信息,因此无论什么时候,汽车过户后还能够查到原来的车主的信息。如需要,可以向车管所申请查询。车管所档案查询指南: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需要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需要车管所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经业务领导批准。 2、机动车车主本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需要出具其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申请。需要车管所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经业务领导批准。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扣押机动车的,需要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明。 4、被盗抢车辆锁定的,需要出具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被盗抢解除锁定的,需要出具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还物品清单。 5、机动车车主本人要求锁定或者解除锁定机动车档案的,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并核对本人身份信息。 6、对有违法行为车辆解除锁定的,需要出具解除锁定车辆通知书。 7、通过信件、传真方式进行机动车信息查询的,审查原件,需要车管所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经业务领导审核查询结果后回函。 8、如有其他特殊业务查询的,需经业务领导或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能办理过户的。过户车辆时候车管所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收走车辆号牌。车主如果持有车辆满三年前提,可以在过户车辆时候申请办理保留车辆半年。在此期间车主可以购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规定是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车牌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过户机动车的时候,车管所会注销收回车牌。车主持有车辆满3年,可以在过户车辆时候申请保留车牌六个月,在此期间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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