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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到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终止办学的,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并到原审批、登记机...
学前教育机构开展保育和教育应当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进行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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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住宅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国土规划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对达到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规模的住宅区,在规划条件中应当明确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同时在地块、拍卖或者挂牌公告文件中,明确在出让土地价格测算中扣减学前教育用地的土地价格。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单位)建设,并与住宅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选址、建设标准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建成后应当将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行政部门,并直接登记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名下。
机构开展保育和教育应当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进行内容学习,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机构应当为学龄前儿童定期安排健康体检并建立学龄前儿童健康档案。学龄前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知道其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等情况的,应当如实告知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其给予关注和照顾,在保育和教育中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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