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发行优先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XX申报,其申请、审核、核准、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审委会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发行申请。
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1,457人已浏览
14,486人已浏览
4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