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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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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能兼任吗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修改前的公司法,实行的是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只有董事长一人对外代表公司。但在实践中,存在大量董事长滥用职权的情况,造成了董事长权力过大的客观事实,因此,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司法》对于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扩大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由原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扩大到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2)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1、可以。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法律依据《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首先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法人是组织,公司是企业的法人。 只要公司出纳没有下列情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五)个人承担的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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